继续教育已经确定正式开始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09-10 11:00
自从会计证取消后后,继续教育有很大的变化,2018年会计行业政策不断,新继续教育正式开始了,和每一个会计人都息息相关。
以前继续教育针对的人群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群为主,会计从业证书取消后,很多人以为不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为会计证取消了,继续教育也就取消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子的。
相反会计从业证书取消后,2018年继续教育发生巨大变化,新的规定出台,主要内容是: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群发生变化: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人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群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醒:
具有初级会计等相关会计资格证的人员,需在取得资格证之后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备会计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总而言之,踏入会计行业门槛的人第二年必须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变化:以前继续教育都很随意,24学分即可,要求没那么严格,现在不一样了,需要每年满90学分,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甚至不能参加会计考试、不能从事会计工作,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了。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有什么后果:
从以上张图就能很明显的看出来了,不参加继续教育,会对你的会计职场有很大的影响,可见重视程度。
新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的内容
新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兼顾了系统性、前瞻性的要求。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新规定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分,而且还要求对专业科目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所以,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不能仅是为了满足总学分90分的需要,还必须注意专业科目的学分是否已满足60分。特别是一些会计人员(如财务负责人),喜欢学习一些系统、前瞻或宏观等公需科目方面的课程内容,很容易造成总学分虽然达标,但专业科目学分不足的情况。所以,今后选择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不能再随意。
继续教育具体计分要求
新、老规定对继续教育都实行学分制管理,但新规定的总分是90分,老规定的总分是24分。不仅总分设定不同,而且各具体分项计分的项目和分值也不同,且即使项目相同,但分值也不同。所以,会计人员要注意新规定对具体计分规定的变化。
例如:老规定对会计人员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折算24分,仅此一项就可达到总分24分的要求,而新规定虽是每篇折算30分,但仅占总分的1/3,需要完成三篇文章才能满足总分90分的要求。再如,老规定对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为24分。但新规定仅对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分。由此可见,新规定仅是明确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才能得分,而参加其他考试是否可以认定为会计相关考试得分及如何得分,还需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每通过一门会计考试可折算90分,以上海为例:初级职称考试成绩及格一门的会计考生,今年继续教育免了!
目前是上海地区,具体以当地政策为主。
所以,会计人员要注意了解新规定对具体计分要求的变化及各地的规定,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规定,以防止耽误继续教育的完成。
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机构要求有调整
新规定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机构方面的规定均有所调整。新规定不仅增加了参加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形式,而且还将老规定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范围,扩大为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教育。
另外,新规定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没有要求必须是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也没有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脱产参加培训。由此可见,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对继续教育的门槛和要求,更为灵活、方便和人性化。
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的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以外其他形式培训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这些新规定不仅是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体现,而且也大大方便了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参与,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会计人员应注意全面了解、掌握和执行好这些政策。
另外,新规定要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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