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新闻四则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09-10 10:33
泽稷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审计新闻四则,大家具体可以看一下
四川:制定审计约谈办法
日前,四川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审计约谈办法》,要求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系统性、苗头性、风险性或整改不力等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
办法明确,约谈对象原则上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需要进行审计约谈的已离任主要负责人;约谈人一般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审计约谈由审计机关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联合约谈。
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拖延或拒绝提供审计所需真实、完整资料,阻挠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执行审计决定,推诿、敷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审计机关责令纠正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执行或整改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若不及时纠正、制止可能导致重大不良后果的;审计发现问题涉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多,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要求,约谈时,约谈人应如实对问题作出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约谈后形成约谈纪要,以书面形式送达约谈对象,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约谈对象应就约谈情况在本单位年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约谈对象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仍不整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具有管理权限部门追究约谈对象的责任。
天津:部门联动推进审计结果运用
最近,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天津市审计局积极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对2017年完成的49家单位的72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研判、严肃追责问责。
为形成工作合力,天津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健全线索征询、信息沟通、审计结果报送等各项工作对接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找准问题所在。市委组织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履职不力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同时,为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离任的单位,与11名现任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要求引以为戒、抓实整改。
天津市审计局实行“审改分离”,由专职处室对审计项目整改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整改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浙江:人大常委会强调要重视审计结果运用
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审计部门一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审计报告不仅清楚交代问题,而且给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做到了整体性与专业性、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有机结合,为人大监督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要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问题责任人要进行问责。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同时,利用审计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加强评估,引起地方政府将存量资产利用好。
内蒙古:制定审计干部导师制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审计干部导师制的意见》,对实行导师制的对象、导师人选、训练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实行导师制的对象为近年来通过考录、遴选、调入、部队转业等方式进入审计厅及厅属各单位工作的年轻干部。新入职审计干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均实行3年导师指导期。
意见规定,实行导师制的导师资格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审计经验的业务骨干;有典型、值得分享的审计案例或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获得全国及全区优秀、表彰审计项目的项目组长、副组长或项目主审;获得自治区审计厅以上优秀审计论文、审计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审计及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署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或参加过相关论坛并发表论文的人员;审计科研宣教中心审计师资库人员。
意见还对导师指导、训练内容作出了规定,包括政策理论知识、审计经验介绍、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案例分析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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