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27 14:2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章第二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企业债券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募集资金的投向: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产权(股权)、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2.公司债券
于2015年1月15日对外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2)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3)增加债券交易场所;
(4)简化发行审核流程;
(5)实施分类管理;
(6)加强债券市场监管;
(7)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