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2-21 16:5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第一章第七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证券公司组织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
1.超出范围经营业务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有关分支机构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4.违反了解客户原则或适当性原则的法律责任;
5.违反有关合同签订规定的法律责任;
6.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的法律责任;
7.违反信息查询规定的法律责任;
8.违反有关委托他人进行业务活动规定的法律责任;
9.违反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0.未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证券经纪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2.证券经纪人违反规定开展业务的法律责任;
3.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
4.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证券自营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法律责任;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3.违反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1.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
2.违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的法律责任;
3.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4.违反隔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七)违反客户资产的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法律责任;
2.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法律责任;
3.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法律责任;
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或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