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章节解析: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1-27 17:2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四章第五节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精析
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现行《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型基金严格按照《公司法》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为企业准备名称,并根据当地工商登记机构的流程要求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在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电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该刻制企业印章,申请纳税登记,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等。
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
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生产经营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步骤
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合伙型基金应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设立步骤。
三、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前述设立程序后,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后的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