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大纲深度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30 13:41
从刚刚公布的2017年税法考试大纲来看,税法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调整,“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只有对大纲有了充分的了解,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计划,才能事半功倍,更加从容的应对今年的考试。通过仔细研读大纲,网校将此次大纲的调整划分为以下几个层级,分别进行解读,以供矢家备考:
(一)实体法内容大量变化的内容一一 “营改増” “资源税改革”
2017年注会税法最大的变化自然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营改增”调整。从大纲来看,注会教材还是将“营改增”内容和传统增值税业务融合在一起,全面、系统的为大家介绍了增值税法的 相关知识,这样写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人为的将增值税政策和“营改增”政策割裂幵来,便于大家理解增值税计税原理,减少重复学习。从第二意结构来看,设有发生变化,仅仅删除了原 来的第七部分“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但是这项删除并非将特殊经营行为整体删除,而应 该是将已经失效的“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进行了删除;原来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税 率的选择”(原混业经营)将会继续保留,并调整到更加合适的位罝。“营改增”调整中,重点 关注“营改增”税目、税率,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不动产销售、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差额征税销售额的确定,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等内容,这些调整都是2017年的考试重点。
2016年7月的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是去年税制改革的一项大事。从今年大纲参考法规的内容来看,资源税的内容讲进行实质性的调整,资源税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今年学习中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精矿和原矿的换算方法、资源税销售额和增值税销售和差异、煤成气开采恢复征收资源税的调整等内容都要认真学习。
(二)结构性的调整
从大纲的变化来看,2017年税法的部分意节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最明显的调整就是将资 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重新组合为一意;将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组合为一意。调 整后的组合方式更加合理,将房地产税相关的几个税种放在一起,既便于大家学习,也便于后续 房地产税改革后的调整。这部分内容大家不仅仅要了解表面上税种之间的调整和结合,更重要的 是关注“营改增”政策对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影响,不管是房产税租金收入、契税 购买价格,还是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都不包含增值税,要注意思路的转换。
除了上述小税种的调整,原第一意“税法总论”现在更名为“税法的基本原理”,其内部的 结构进行了大量的调整。第一意是学习税法的基础,这部分的调整也不能轻视。
(三)章节内容大量减少
除了大家预想中必定要删除的“营业税法”之外,大纲删除了原来的最后h意“税务代理和 税务筹划”。调整后的大纲更加注重知识本身的学习,不管怎么样,对于应试来说,内容减少都 是一个好消息。
(四)其他章节的重要调整
从大纲及其参考法规来看,“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意中,按“三证合一”的内容调整了税务 管理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和第9号的内容,增加了 “纳税信用管理”的 内容,这和我们国家现在深化改革,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的要求相适应的,要引起大家的重 视。
同时,“国际税收”一意,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的内容,对预约定价安排管 理有关事项进项了调整。国际税收是这几年的热点内容,去年刚刚考查了简答计算题,随着我们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进,国际税收问题也会更加重要,不排除和企业所得税结合出综合题 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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